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 会员登陆 会员退出 会员注册 会员列表
新闻中心  学校概况  行政管理  党建园地  德育工作  教研中心  教师之窗  学生园地  主页天地  信息技术  校庆专栏 
当前位置: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 > 信息内容 专题  热点  焦点  推荐  图片  打印本页

 

新义务教育条例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发表时间:2010-3-8 20:21:35 来源:丽水市教育网  点击 217 次

新闻背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91日起施行。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同时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体制、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于1985年制定,并于1995年修正的《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与新义务教育法相对照,有的规定与其不相一致,有的规定已不符合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有的需要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等。此外,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多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这些已被实践所证明卓有成效的政策和措施,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巩固和确认。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我省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200911月经浙江省人大十一届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31日开始正式实施。


 


 


更加人性化、平等化、均衡化


  新义务教育条例本月起施行


  ●“五费全免、素质教育法定化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设置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近并免试教师工资水平向公务员看齐


  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外来人员子女入学一视同仁


 


   本月起,《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下简称新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的更加人性化、平等化、均衡化让老百姓为之叫好。昨日上午,丽水市教育局就新条例的出台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该局副局长王志鹏、基础教育处处长赵东权在见面会上接受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新条例修订的主要依据是新义务教育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参考了上海、北京、辽宁等省市义务教育立法。新条例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从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本省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五费全免法定化


  新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王志鹏介绍说,虽然我省自2007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和杂费,2008年开始不收取借读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但都没法定化,新条例将免费范围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决心和信心。此外,免费的还有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


  本地和外来 同等享受就学


  新条例规定: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经营执照、务工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这条规定对在丽水外来务工人员无疑是个大好消息,有了这项规定,在丽外来务工子女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和本地儿童、少年一样申请就读,真正实现了教育上的同城同待遇。这也是新条例体现平等化的一个亮点。


  入学免试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新条例在生源、学校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经费四个方面的均衡都作出规定,其中生源均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不得违反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规范学校设置


  新条例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建设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针对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不规范,产权不清,交付不及时等问题,规定新建居民区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学校建设方面,新条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和防汛、防台、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


  对于盲人、聋人等特殊群体的学校设置,新条例有了明文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和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具体设置、办学和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


  曾几何时,不少家长以子女能进入重点班就读深感自豪,却不知重点班设置挫伤了非重点班孩子们的心理。对此,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育的均衡化由此有了明显的进步。


  据了解,虽然部分市民心中将学校分等级,但对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言,我市早已没有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区别。而对于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学校行为,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一直在监督和坚持不允许的态度。


  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


  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对于学生,新条例更加人性化,可以从诸多规定中体现:学校应当合理科学安排学生的课业,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曾有教育专家指出,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对鼓励成绩前茅学生的同时,客观上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压力,甚至对部分学生造成心理伤害。新条例此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更是保护了他们的心理健康不再被学校们的排名制度任意践踏。


  素质教育法定化


  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这是老条例对素质教育的规定,主要是一种倡导。而新条例将这种倡导上升为法律条文、国家意志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新条例中,不仅是将素质教育法定化,更是将素质教育作为其中一块主要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新条例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外活动场所、家长四个方面的职责要求,在具体实施上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等改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研究及指导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的单一标准;学校——“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爱国主义、公民意识、社会公德、民主法制、生命、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学校应当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校外活动场所——“各类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家长——“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教师工资水平向公务员看齐


  新条例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保障教师待遇、加强教师管理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的任教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完善教师的医疗保障机制,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教师的工作繁重程度和压力之大,是人所共知的。因此,新条例的出台,将有有利于扭转优秀教师离开教师岗位的尴尬局面,保障师资力量的优化。

 

录入:wangchaoqiang [共 166 篇]   

 上一篇: 开学第一课:知识守护生命(3-4)
 下一篇: A baby cat’s room(3-14)
 相关信息:
 尚无信息
 所属专题:
 尚无信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管理入口
备案号:浙ICP备06047941号
Copyright © 2005-2006
制作维护: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网络中心 版本信息:Syxsyxx Ver1.0
本页执行时间:46.875 毫秒 在线支持QQ:554131636在线咨询QQ